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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病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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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明确了门诊慢特病(36种)的报销标准,不设起付标准,并根据不同的病种和医院级别设定了不同的报销比例。

特殊病可以享受的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且可以与普通住院的费用累积起付线。

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最高报销上限是30万。

特殊慢病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

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

综上所述,特殊慢病医保门诊报销新规的实施,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它不仅提高了医保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也更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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