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高院是我国最高级别的民事审判机构,其审判决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或二审的判决有错误,可以向民事高院提出申诉。但民事高院并不是对所有案件都受理申诉,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才能被受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上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二审提出上诉。当事人对上一审、二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高级人民申请再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
3.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于因错误适用法律、查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程序规定等原因导致判决错误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因此,向民事高院申诉必须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明确错误原因,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申诉可能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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