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标准及构成要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追究标准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等。对于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考虑行为的随意性、恶劣性、对他人法益的侵害程度、财产数额、行为次数等因素。起哄行为应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而不是单纯影响公共场所局部活动。
法律分析
一、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1、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标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必须注意的是,不能将殴打他人的“随意性”本身评价为情节恶劣;只有当殴打行为同时具备随意性与恶劣性时,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判断,必须以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胁的程度为中心。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起哄,是指用语言、举动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使公共场所的活动不能顺利进行。起哄行为,应是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的行为,而不是单纯影响公共场所局部活动的行为。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寻衅滋事罪的追究标准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等行为。在判断情节恶劣时,需要考虑行为的严重性、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使用凶器等因素。同时,起哄行为应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以上标准和要素共同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实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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