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及增加刑罚的情形。根据犯罪次数、伤害后果、财物损失等因素,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期的幅度。纠集未成年人犯罪的,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法律分析
犯寻衅滋事罪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详细量刑标准: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标准根据不同情形而定,包括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财物损失等因素。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起点刑期可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若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此外,其他情形也可影响刑罚量的增减。根据具体案情,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最终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