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病危通知书有资格签字的如下:患者本人无法签字的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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