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而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发现同级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抗诉,由上级人民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若采纳下级人民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司法实践中,同抗同审极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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