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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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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如下: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是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孤儿的除外;

(二)在5年之内有不动产转让行为并且转让的不动产超过廉租房补助的面积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家里有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

(三)房屋被拆迁后已经获得相关的拆迁补助的情况;

(四)不属于家庭贫困的情况,有轿车或汽车等大金额的财产不得申请;

(五)建筑或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六)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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