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填写执行异议申请书,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认为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收到申诉案件以后,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的案件有错误可能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复查以后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抗诉。人民或者人民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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