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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本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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