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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他人的小孩需要进行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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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领养他人的孩子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因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领养人或者被领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领养的,那么才应当办理领养公证。因此,公证并不是领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那么就可以不办理领养公证。

所以,领养小孩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领养人或被领养人的意愿,但法律上并不是强制的。

并且,约定进行领养公证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领养公证之前,确保领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则上是符合领养的法定条件。

2、领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3、办理领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明、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具的无子女证明等。

一、收养孤儿院孤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和收养的区别

领养和收养的区别:领养是在法律的规定下,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领养他人所生的子女来自己抚养并作为自己的子女,形成法律上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收养也是基于自愿的基础,但有些收养并不一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领养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这基础之上,领养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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