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盗墓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根据刑法中的盗掘古墓罪来进行定罪,该罪行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要根据具体的文化遗址和古墓的历史价值来进行判断,价值越高,罪责越严重。对于盗取有历史意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或较古老墓葬的行为,刑罚轻则三年,重至死刑。此外,对于盗取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的首要分子和牵头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法律分析

一、盗墓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盗墓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刑法中的盗掘古墓罪来进行定罪,该罪行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要注意的是,对盗墓犯罪行为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的文化遗址和古墓的历史价值来进行,价值越高,罪责越严重。

刑罚轻则三年,没有上限,重至死刑。

盗取那些有历史意义,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或者较古老墓葬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相关罚金。

如果情节比较轻,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较低,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关罚金。

二、个别情节比较严重的盗掘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也不一样:

若是为盗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处相关罚金,严重的没收财产。

另外,确定盗取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的首要分子和牵头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处相关罚金,严重的没收财产。

对于那些多次盗取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的,而且盗窃的是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也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处相关罚金,重者没收财产。

对于盗墓的从犯或者对盗墓行动有比较大协助作用的从犯人员,按相关律法一并处罚,具体怎么处罚,在审法官具有相关裁量审判权。

那么根据我国的《刑法》条文中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偷盗死者的尸体或者侮辱死者尸体的行为,当事人就会被判处小于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盗墓的行为尸盗取有相当价值的文物的,譬如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的研究价值的坟墓和文化遗址,那么就会被判处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就会被判刑小于3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会被处罚相应的罚款。还有一个处罚是最严重,就是被判处大于10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会要求处罚相对的罚款或者没收盗墓者的所有财产。

古墓文化在我们国家是一种非常值得保护的文化,因为现在我们国家也有很多的历史考古学家,对于以前古代君王所留下来的东西进行一定的考察,所以如果有他人为了自己的财产利益的追求去进行盗墓的话,是会受到处罚的。

拓展延伸

盗墓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历史文物犯罪行为,对历史文化的破坏和传承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规定,盗墓行为应当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 盗墓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盗墓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2. 盗墓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盗墓行为不仅破坏了文物古迹,还可能引发其他严重的社会问题,如盗墓犯罪团伙之间的暴力冲突等。

3. 盗墓行为具有累犯性。部分盗墓者曾因盗墓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仍然不悔改,再次犯下盗墓罪行。

因此,对于盗墓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盗墓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刑罚轻重关系密切,具体判断需要考虑文化遗址的价值。对于盗取有历史意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刑罚会较为严重,反之则刑罚较轻。同时,对于盗取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的首要分子和牵头人,刑罚会更加严厉。对于多次盗取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且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刑罚也会更加严重。此外,从犯或者对盗墓行动有较大协助作用的从犯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偷盗死者的尸体或者侮辱死者尸体的行为会受到刑罚,而盗墓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05-28) 第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05-28) 第十六条 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开放。

为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使用保藏单位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

文物保实施条例(2017-10-07)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取得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4名以上接受过考古专业训练且主持过考古发掘项目的人员;

(二)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从事文物安全保卫的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考古发掘所需的技术设备;

(五)有保障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