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是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以后发现有财产,还可以申请回复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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