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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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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或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补办收养公证有吗

1、补办收养公证有。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此外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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