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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收养公证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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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补办收养公证是否有?

补办收养公证有。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此外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如何补办收养公证的啊?所需要的手续以及流程是什么?

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

2.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除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条件外,可以不受其它条件。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

4.1992年4月1日之前,收养方与被收养方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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