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或者不予批准。但是,员工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还需要证明自己确实申请了辞职,比如保留领导签字或快递收据、邮件收据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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