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设施勒索赔偿的情况时,可以采取报警处理、调解赔偿问题和提起诉讼三种措施。若对方不同意调解,则可考虑向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了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申请财产保全、管辖和证据保存等问题。最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代理索赔。
法律分析
在遇到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设施勒索赔偿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报警处理:向相关部门报警,请求到场处理。
2. 调解赔偿问题:若对方同意调解,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
3. 提起诉讼:若对方不同意调解,您可以考虑向提起诉讼。
原句中的“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让其向提起诉讼”可以改写为“若对方不同意调解,您可以考虑向提起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八十七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三、交通事故索赔注意事项
注意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般自治疗终结之日起算。交通事故如果不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起诉时注意申请才财产保全。由于诉讼过程耗时较长,肇事方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将肇事车辆转移过户,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受害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因此,在起诉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申请先于执行。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选择管辖。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均有管辖权.而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所以受害人应当向赔偿标准高的管辖起诉。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证据是诉讼的关键。笔者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来代理索赔,可能你的索赔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或者交通信号灯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给他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行为。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有权要求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等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不得超过2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效力不及于案件受理。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应当立即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但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不符合先予执行申请条件的;
(二)民事案件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
(三)当事人提出申请明显超过诉讼时效的;
(四)对方当事人提出意见,认为先予执行不当的。
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但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在申请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时,人民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但当事人申请明显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形除外。
结语
在遇到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设施勒索赔偿的情况时,可以采取报警处理、调解赔偿问题或提起诉讼等措施。若对方不同意调解,则可考虑向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了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索赔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申请财产保全、管辖和证据保存等问题。最好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02-02) 第五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02-02)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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