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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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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钱并采用虚构事实等手段,达到一定数额,可构成借款型诈骗罪。申请财产保全可在起诉前向提出申请,提供明确线索并可能需要提供担保。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生效,可申请复议一次。因此,欠债不还并非绝对不构成诈骗罪,具体情况需根据证据来判断。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欠债不还怎样构成诈骗罪?

欠钱不还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纠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构成诈骗罪:

1、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

2、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在客观方面应当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对借款型诈骗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2、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吸毒或个人挥霍。

三、欠债不还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虽然欠债不还不构成诈骗罪,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各方面的证据表明当事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钱,比如在借钱的时候虚构借钱的理由,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等情形,这种情形属于借款型诈骗,诈骗数额在3000元到10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欠债不还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纠纷。然而,如果欠债人在借款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且在骗得财物后不考虑归还并造成财物的灭失,这种情况下可以构成借款型诈骗罪。因此,若各方面证据表明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欠债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明确线索并可能需要提供担保。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申请一次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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