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杀金毛犬是之前有一条金毛十分钟咬4人,后来赶到时有一民警手持长木棍,再次击打该狗的头部,狗被打后应声倒地,有不少群众围观。
对于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之前做法应该是治安民警首先判断该犬只是否有主人,其次报告犬类管理部门依法收容。动物防疫部门配合现场依法收容管理。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金毛犬被棒杀的事情起因经过结果如何?
事件起因:网友因发布警方执案“棒杀金毛犬”一段相关视频,由于棒杀手段过于血腥暴力,被网友疯狂转载热议,执法被人肉而至事件成为热点事件。
随后“爱狗人士”相继作出相应的行动:
1.派出所电话被打爆,影响正常的报警电话接入;
2.网上炮轰当事民警,不仅个人信息遭人肉,
手机不断收到,辱骂跟恐吓信息,更甚者有上门理论者送花圈上门;
3.在金毛犬棒杀现场,进行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照片”的焚烧行动。
看法及意见:
1.窥豹之见,推波助澜,未经了解事件始末,网络者信息传播往往是以一部分片段的事件进行传播,仅仅用警方棒打金毛犬的血腥画面作为传播的主力,致使矛盾拉向了“警方”“残暴杀狗”的方向,才会导致爱狗人士疯狂人肉警方的行为。
2.爱狗人士,说为宣传爱狗行动,实则为自己愚昧行动做完美说辞,世界上每天上演多少流浪狗扑杀行动,其中血腥事件也不少见,非抓着当事警方不放。
3.养狗人的社会意识还需要提高,慎重养狗,养狗不弃狗,外出遛狗带上狗链,铲屎袋,保护自身、宠物的安全,不给其他人带麻烦。
4.警方处理事件应采取更为合适的方式,毕竟作为公家代表,一言一行都会受到民众关注。太过粗暴的处理方式反而让民众认为冷血无情。
长沙警方为何杀金毛犬?
一条金毛犬长时间被拴在路边,10分钟内咬了4人,有一位老人被咬伤。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机关予以捕杀。老人报警后,民警对这条金毛采取了棒杀的措施。
金毛犬被当街棒杀后,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有网友认为处置方式欠妥,爱狗人士觉得这属于“虐杀”,但也有市民认为,没人管的狗咬了人,警方不处置才是失职。
2017年12月31日,一则视频引发热议:在长沙芙蓉南路“现代空间”小区楼下,民警对一条被拴住的金毛犬棒杀。当晚,一些爱狗人士来到该民警所在的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质疑警方“虐杀狗”。
1月1日下午,数十名爱狗人士来到现场,“哀悼”被棒杀的金毛。民警行为是虐杀还是正当捕杀?天心分局公开了“狗咬人”的视频,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网友
金毛犬被拴在路边的栏杆上
从网友提供的一段9秒视频,记者看到,当时这只金毛犬被拴在路边的栏杆上。突然,一名民警拿着一根粗木棍,对着这只金毛犬头部右侧重重敲了一下,很快,这只金毛就被在地,发出几声哀嚎,而民警则拖着长长的木棍又准备过来……
网友小桃在朋友圈发布了此事,还配了金毛被杀的场面,现场有血迹。
有网友称,被警方棒杀的金毛犬属于温顺犬类,可以担任导盲犬,并且视频和现场照片都清楚的显示,金毛犬当时被绳子拴在路边的栏杆上,对人不存在危害。
目击者
狗曾扑上来,试图攻击民警
1月1日下午5时左右,在金毛被棒杀的现场,40多名爱狗人士倡议“保护动物,反对暴力”。附近一家水玲珑店铺的女主管介绍,2017年12月31日中午以后,这条金毛临时被人拴在栏杆上。“体型很大,对路人很凶,有人经过就吼。”上述女主管说,一名男店员准备喂面包给它吃,它直接扑过来,很吓人。
“这只狗见人就咬,当时我以为不咬人,路过时,他朝我扑过来。”该店铺员工刘先生说。
该店铺的一名女工作人员说,拴狗的链子是有弹性的,当时来了两名民警,刚开始的时候,民警只想把它敲晕带走,后来它又扑上来,想去咬那个民警,差一点点就咬到了。对于网友说的民警棒杀狗持续多个小时,这名女工作人员说,其实半小时内就结束了。
市民
处理疑似狂犬,合理;当街处理欠妥
来自北京的胡女士说,自己养了一条拉布拉多犬,也叫地震搜救犬,和金毛类似,只是金毛毛长,自己的爱狗属于短毛犬。“听说打了200多棍,从视频和后续的了解中,觉得这是当街虐杀,应该文明对待狗狗。”胡女士说,最后,狗狗奄奄一息了,民警还不停地打。
“视频中有老人、小孩围观。”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殷女士说,狗狗被拴在路边,属于控制范围,就算狗狗咬了人,民警应该通知小动物保护协会,然后小动物保护协会的人会叫宠物医生,判断它是不是有狂犬病,会进行评估,如果真的有狂犬病,再安乐死也可以。
“个人认为,此事要找狗的主人,为什么要将它拴在这里?另外狗咬了人,可以把它处理,但当街这么做,确实不合适。”市民王先生说。
不过,在银行工作的戴先生则认为,民警的处置是对的。戴先生说,自己养了20多年狗,家里有两条狗,从没有碰到过这么凶的狗。
戴先生表示,当时他从这里路过,金毛还向他扑过来,很凶。“这狗没人管,放在公共区域会造成公共危险,如果不打是失职。”戴先生说,野狗是公共危害。
警方
10分钟咬了4人,一老人受伤
1月1日下午,天心警方公开了金毛攻击行人并咬人的视频:2017年12月31日下午2时50分,一名男子从水灵珑店铺前面经过,突然,金毛冲过去撕咬,该男子迅速躲开;下午2时53分,一名老大爷慢悠悠从这里经过,被这只金毛咬了腿部。
记者在金盆岭派出所见到了这位被狗咬伤的冷大爷。冷大爷回忆,当时他想去银行取钱,这条被狗链拴在栏杆上的金毛犬突然扑向他。后来,冷大爷报警处理此事。这才出现了网友看到的一幕。
天心分局负责宣传的彭警官介绍,事发后,他们一直在调取监控,直到1月1日才调出来。“4分钟内咬了3个人,10分钟内咬了4个人,其中一个是报警人冷大爷。”彭警官说,接到报警后,派了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出警。
彭警官说,冷大爷被咬后,至少要打3针狂犬疫苗,由于找不到狗主人,只好自己承担。有一个年轻人的衣服被咬破了。
据了解,被处置的金毛犬当时未佩戴犬牌,伤人后无法找到犬主,无法证明是已接种狂犬疫苗的合法犬只。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机关予以捕杀。
彭警官说,当时民警并没有,而现场又不能用手,因为围了很多人,很容易流弹伤人。加上周围市民和报警人的要求,他们只好采取了棒杀的做法。由于民警不是专业的打狗人员,怕狗爬起来继续咬,只好将狗打死。
警方表示,对于网友提出的相关意见他们会进行总结,用更好的方式服务市民。此外,民警会继续寻找狗的主人。
"棒杀金毛犬"辅警家庭住址为何被曝光?
湖南长沙民警因在街头持木棍击毙伤人的金毛犬,遭网络人肉搜索及侮辱。1月7日,长沙市称,已对涉嫌散布当事民警隐私以及侮辱当事民警的两人处以行政拘留。
2017年12月31日,一段时长9秒钟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名身穿警服男子持木棍击打一只拴在路边的金毛犬。金毛犬最终倒在路边,疑似死亡。“民警路边棒杀犬只”一事引发争议,有网友指出,事发湖南长沙。
当晚,湖南沙市天心区分局回应此事称,当日15时许,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芙蓉南路“现代空间”被狗咬伤。民警赶至现场处置,发现报警人冷某(男,66岁)膝盖被狗咬伤,市民朱某(男,23岁)也遭到狗攻击,衣服被咬破。因民警未配备,且短时间未找到狗主人,手射击又容易跳弹伤人,为防止该狗伤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
事发后,部分爱狗人士采取过激行为,对长沙警方及处置此事的民警进行包括人肉搜索、送花圈等在内的不当行为。
长沙市官方微博今日通报称,1月6日,长沙市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等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通报表示,2017年12月31日15时许,长沙市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依照相关规定对一只咬人犬只进行捕杀。当晚20时许,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丑帅的Gary”账号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周某文(男,26岁,长沙开福区人)因公然侮辱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棒杀金毛犬”被人肉,“爱狗人士”都丧失理智了吗?
大家好,我是泡菜!做为一个养狗人,也是一个爱狗人士,我要来聊聊这个问题。被人肉,推动这件事情的人是否考虑过,如果不杀狗,人死了,怎么办?人民的义务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宠物虽萌,但一旦伤到人民,担起保卫人民的责任,又何错之有。
做为养狗人,我们需要反省。时至今日,有多少人出门是拴绳遛狗的,狗拉屎后是否会捡。爱狗虽好,但不要给其他人添麻烦。每次我带狗出门,因为是小型犬,每次都有人跟我说,他那么小,干嘛要拴绳,你看我们家那么大都是拴,我家的狗很乖的。我就呵呵了,那些横穿马路出车祸,找车主麻烦的事情还少吗?不小心吃到路边的毒老鼠药,出事了怎么办?拴绳是对狗的负责,也是对人的负责。你是他的主人,可能不会伤你,但难保会伤到别人。当然,大部分的爱狗人士还是非常文明的,出门捡绳,备好捡屎袋。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不给别人添麻烦。
另外不得不说的一个问题是,现在的许多媒体和KOL把猫狗展现的太美好了,导致许多人盲目养狗猫,却无法负责。只看到了它的萌,没有看到他在家给你拆家捣乱乱拉屎拉尿时的事情。甚至有的人连给狗打疫苗都觉得贵。不养狗时,看以为养只狗只是多一口饭,实际上狗狗是一种生活无法自理的动物,要么不照顾,要照顾就照顾一辈子,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养狗。
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没错,养狗人的文明意识仍然需要提升。不然这个社会对爱狗人士的误解会越来越深,爱狗,但不给其他人添麻烦,文明养狗,负责任的养狗!
我是泡菜,如果认可我的回答,欢迎给我点赞鼓励,么么哒~~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