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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核地质工程专业职称资格条件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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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核地质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核地质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和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情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结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很好价值科技结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论文、著作;含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职员作能力;较熟练利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将计算机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资格条件适适用于本省从事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简称地质勘查);水文地 ;地球化学勘查(简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地球物理勘查(简称物探)

放射性核素分析称化探)

地质机械和地质仪器(简称地质机械)等生产、科研、开发、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专业适用范围
(一)、地质勘查专业
1、从事放射性或综合性区域地质调查或矿产资源调查技术人员;
2、从事放射性矿产及其它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技术人员;
3、对地质基础理论、基础地责问题、应用地责问题、地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技术人员。

4、在地质勘查、科研,地质服务等领域从事技术管理、监理、资源评定等工作技术人员。 (二)、水工环专业



1、从事区域放射性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地下水资源勘查和评价、矿床(区)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2、从事地热、温泉、矿泉水等资源勘查评价技术人员;
3、从事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和评价,矿床(区)工程地质、工程建设区(含水库、铁路、公路、桥梁、港口、核电站、机场等)勘查,和城镇建设工程勘察技术人员;
4、从事区域放射性环境地质、城镇环境地质、农业生态地质环境、矿山(区)环境地质、环境工程地质、环境水文地质和地质灾难(地下和地表水污染、滑坡、坍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震、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调查、监测和防治,和复原工程等工作技术人员。

(三)物探专业
适适用于在地面、空中、地下(坑道和井下)利用α测量法、β测量法、γ测量法、氡射气测量法或其它放射性法、重力法、磁法、电法、电磁法、地震及其它弹性波法、声

成像光谱)研、勘查、方法技术(包含专用仪器、数据处理及软件)研究、开发技术人员。

(四)、化探专业
适适用于岩石地球化学测量、土壤地球化学测量、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水文地球化学测量、气体地球化学测量、生物地球化学测量、放射性核素地球化学测量、同位素地球化学测量及其它地球化学测量方法处理地质领域和非地质领域问题科研、勘查、方法技术、数据处理及软件开发技术人员。

(五)、遥感信息技术专业
适适用于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图像处 理和数字信息处理系统等技术工作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人员。

(六)、放射性地质探矿工程和岩土钻掘工程专业



适适用于利用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从事放射性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勘察、岩土工程、硐探、隧道及地基处理和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科研、技术开发、管理技术人员。

(七)、岩矿、水、气体分析测试专业
1、对地质物料中矿物组成、结构结构、物理及化学特征、几何形态等、工业利用元素存在形式等进行判定分析技术人员。

2、对地质物料中常量元素、微量元素进行分析测定技术人员。

3、对水、气体样品进行物理性质测定分析和化学分析技术人员。

4、对化学污染物、有害气体、电磁辐射等进行判别和含量测定技术人员。

5、对岩土物理特征、力学性质、水理性质等进行判定和测定技术人员。

6、从事矿石选冶试验和研究,矿物综合利用研究和试验,选冶步骤和选厂设计技术人员。

、放射性核素分析专业(八)
射性核素进行物理、化学方法分析测试技术人员。

3、对应用于岩、土、水、气、建材等分析及放射性医学检验、诊疗仪器使用、维护和设计技术人员。

(九)、宝玉石判定、金银制品检测专业
1、适适用于宝玉石矿物原料及其制品测试和判定技术人员。

2、适用金银原料及其制品物理、化学方法分析测试技术人员。

(十)、地质测绘专业
适适用于从事摄影测量、地形测量、地质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测绘工程监理、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和地图印刷、地理信息工程及其它地质领域和非地质领域测绘 工作科研、生产、管理技术人员。



(十一)、地质机械专业
适适用于地勘行业从事机械、机电、仪器等设备设计、制造、技术改造、安装调试、检验修理及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础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评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要求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行政上受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评不称职,或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她人结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受记过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年度考评基础称职或申报前十二个月病假累计六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三个月以上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延迟1年申报。
(一)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二)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五)不含有上述要求学历(学位)人员,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师职务5年以上;或含有上述要求学历(学位)
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则可破格申报。

以上学历均指和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学历,所学专业和所从事工作及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不能比照实施。



三、外语条件
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经同意免试外,均需取得由人事部门颁发在使用期内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
一、参与过国家各类地质勘查科研项目标全过程(以结果汇报名单为准);
;二、参与过省(部)级各类地质勘查科研项目标全过程(以结果汇报名单为准) 三、作为关键人员(前三人)完成过一项局级各类地质勘查专业项目、科研项目(以局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或任务书为准)全过程;
四、作为关键人员(前三人)完成过二项地勘单位下达各类地质勘查专业项目、科研项目(以地勘单位正式行文或任务书为准)全过程;
五、作为关键人员(前三人)完成过一项各类地质勘查专业中型项目标全过程; 调查、评价项目标全过程;
八、主持编制过一项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标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效果良好,并写出施工技术总结汇报或工程完工汇报,并经过相关单位审批验收;
九、作为关键人员(前三人)完成过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开发、推广工作;
十、作为关键人员(前三人)完成过一项科技结果引进、开发、转让、推广工作,并编制对应技术汇报;
十一、参与制订、审查一项局级专业管理措施或发展计划,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十二、曾担任地勘单位通常性科研、普查项目、勘查项目、技术协议项目或矿



区、工程项目标技术责任人不少于两年;
十三、参与两项中型各类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结果汇报或技术总结评审或验收(以评审、验收意见书名单为准)。

十四、参与五项小型各类地质勘查项目设计、结果汇报或技术总结评审或验收(以评审、验收意见书名单为准)。

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含有下列条件中一项:
一、国家科技结果奖获奖项目标参与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科技结果奖获奖项目标参与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局级科技结果获奖项目标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省(部)级地质勘查(找矿、勘查等)奖获奖项目标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五、省(部)级建设工程(优异勘察、优异工程)奖获奖项目标完成人(以奖励证书
为准)

七、局级建设工程(优异勘察、优良工程)奖获奖项目标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八、参与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两项以上,取得很好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九、参与开发推广应用新产品两项以上,取得很好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十、发觉一处新矿产地(固体、液体及气体矿床)、一个新矿物、一个新岩石类型、一个新化石种属并经专业主管部门判定认可完成人;
十一、发觉一处新大型水源地并经专业主管部门判定认可完成人;
十二、作为关键人员,负担一项中型或二项小型工程施工项目标施工,完工项目经相
关部门或单位评审验收为合格。



十三、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各类地质勘查、工程勘察项目结果,经对应主管部门评审验收达成合格(以评审、验收意见书为准)完成人;
十四、一项中型或两项小型测量工程项目结果,经对应主管部门评审验收达成合格级(以评审、验收意见书为准)完成人;
十五、参与制订地勘单位专业管理措施、发展计划等关键技术文件三项,并付诸实施(以正式下文为准);
十六、取得本专业专利一项,并得到实施(以专利证书及实施单位证实为准)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前五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
一、编写出版专业著作1部;
、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容不一样)。

五、主持(主笔、第一作者)编写并经过主管部门评审验收专业技术汇报(如地质勘查汇报等)1份。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含有本条件中第五条业绩条件中二项,且最少符合其中(一)至(七)款中一款。

二、论文、论著条件
,需符合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下列条件中一项: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论文2篇;

(四)、在局级专业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关键内容不一样)。

(五)、主持编写(主笔、第一作者)并经过主管部门评审验收专业技术汇报(如地质

勘查汇报等)2份(每份不少于3万字)。

第:附则

本资格条件相关用语概念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条件中要求项目或课题等级——大型、中型、小型,参考行业相关技术标

准和规范实施,其中地基基础和探矿工程和岩土钻掘工程项目是大型为产值1500万元,中

型为产值500-1500万元,小型为产值100-500万元。项目或课题包含国家和省、部、局及

地勘单位下达或协议要求两类。

专业项目。

三、本资格条件中所述“全过程”是指从调研立项、工作设计、项目实施到结果编制

过程。

四、凡贯有“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年以上”含“2

年”,“局以上”含“局”。

五、项目标“关键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负担关键工作,并参与项目全过程人员,其

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结果汇报中所列名单内,而且排序靠前。“完成人”是指参与项目

全过程人员,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结果汇报所列名单中,排序不限。

六、学历,是指和地质勘查各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

七、局级专业期刊,是指地(厅)级专业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时(每十二个月不少

4期)公开发行出版专业刊物。



八、本资格条件中要求局级、省(部)级含被确定为对应等级企机关。九、本资格条件中“地勘单位”指县团级机关。
十、本条件中上级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江西省工程技术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和本专业相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够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工程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有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处理本专业通常性技术问题,含有一定科研能力;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位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评定职人员除外) 本条件适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要求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年度考评基础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评、工作质量评定、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她人结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十二个月。

()助理工程师:
含有下列条件之一:
l、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十二个月: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职员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职员作四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相关外语要求文件要求实施。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水平条件
()含有完成通常性技术工作能力,能帮助或相对处理本专业通常性技术问题;()能够完成通常性技术汇报或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

二、业绩条件
含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二)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一项以上,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并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参与了地()级以上基础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投产后取得了很好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参与技术管理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取得了很好业绩,得到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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