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黑龙江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三种:1、房屋拆迁资产补偿。通常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由于搬迁而损失的设备产生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2、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搬迁前期、过程产生的停工费、设备调试修复费。物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3、基于房屋拆迁发生的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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