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受益、知识产权的受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置权。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个人受益及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对外债务由约定负责清偿。判决执行夫妻共有财产或对一方财产执行,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受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明确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当事人约定外,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的方法主要还是通过的判决,如果说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的话,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其中一方的话,那么只能对其中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我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也有明确的规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至1065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受益、知识产权的受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然而,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方式,但对外欠债务的清偿责任仍由债务方承担。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明确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