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控制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前者指股东持有超过50%或67%以上的股份,后者指虽未达到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或相对大于其他出资人。控股公司通过持有股份掌控公司业务,可分为纯粹和混合控股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公司文件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法律分析
绝对控股指的是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股份超过67%是绝对控股。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拓展延伸
股份超过67%的股东是否具备绝对控制权?
股份超过67%的股东通常被认为具备绝对控制权。这是因为在股权结构中,拥有超过67%的股份意味着该股东可以通过股东投票权力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这种控制权使得该股东能够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例如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公司的制定以及重大交易的批准。然而,具体情况仍需考虑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其他协议的规定。此外,其他因素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协议和法律约束等也可能对股东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因此,股份超过67%并不总是绝对意味着具备绝对控制权,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
结语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超过67%被视为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是指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虽未持有超过50%的实收资本,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控股指通过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来控制公司的业务。股份超过67%的股东通常被认为具备绝对控制权,但具体情况需考虑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其他协议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协议和法律约束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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