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路影响生产经营能索赔。修路对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犯产权人因物权而享有的相邻权的,产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害一并进行索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一千二百五十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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