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舞阳事处、小渡船事处、六角亭事处。补偿标准:耕地:503元/亩;菜地:793元/亩;果园:793元/亩;茶园:793元/亩;精养鱼池:793元/亩;林地:41232元/亩;未利用地:29451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芭蕉乡、龙凤镇、崔坝镇、白杨乡。补偿标准:耕地:39780元/亩;菜地:43758元/亩;果园:43758元/亩;茶园:43758元/亩;精养鱼池:43758元/亩;林地:27486元/亩;未利用地:19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沙地乡、三岔乡、盛家坝乡、新塘乡、红土乡、屯堡乡、板桥镇、白果乡。补偿标准:耕地:31216元/亩;菜地:34337元/亩;果园:34337元/亩;茶园:34337元/亩;精养鱼池:34337元/亩;林地:21851元/亩;未利用地:15608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太阳河乡。补偿标准:耕地:31008元/亩;菜地:34108元/亩;果园:34108元/亩;茶园:34108元/亩;精养鱼池:34108元/亩;林地:21705元/亩;未利用地:15504元/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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