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被征收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被征收人迟迟未收到补偿款,可以提起诉讼。作出征收决定的可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支付补偿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如果迟迟拿不到补偿款,可以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拓展延伸
拆迁协议纠纷:如何应对未及时收到补偿款的情况?
在面对拆迁协议纠纷中,如果您未及时收到补偿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首先,与拆迁方进行沟通,了解款项延迟的原因,并要求明确的解释和时间表。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通信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和拆迁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他们介入并解决纠纷。最后,如果以上方法无效,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制定。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在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必须支付补偿费用,否则不能进行拆迁工作。如果长时间未收到补偿款,可以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可以由相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在面对拆迁协议纠纷时,您可以与拆迁方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部门投诉。如无效,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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