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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对一审法官有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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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影响的,影响法官及的考核。内部有错案追究制。2、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说一定差多少才改判。刑事诉讼法规定改判的理由是: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因为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说一定要量刑如何不当才改判,所以原则上说只要二审认定量刑不当就改判。3、有关系,因为二审改判会影响一审的业绩。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都会发回重审而不是改判。这样会有个缓和的余地。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以上就是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宣判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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