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活噪音,依法由机关管辖,可以向机关投诉。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日常生活中的噪声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经营场所噪音、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污染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其达到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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