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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如何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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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过户房产的手续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房管部门手续。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取决于实际情况,离婚后不配合过户可通过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

法律分析

一、夫妻房子离婚过户到一方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房子离婚过户到一方需要下列手续:

1.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房产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2.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以下手续: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二、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归属谁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要看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离婚双方共有,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离婚房产以及增值部分是一方婚前所得的,则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离婚房产分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拒不协助过户的,可以到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办理房产过户。

结语

离婚房产过户涉及一系列手续,包括准备房产过户材料和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可通过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来解决。无论是否配合,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办理房产过户都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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