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单位掌握考勤记录,单位拒不提供或故意删除的,单位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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