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定,处警告或五元至五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罚款可扣留车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法律分析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
电动车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者将面临一定的处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电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一般会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而定,一般情况下,初次违法的电动车闯红灯者可能会被处以数百元的罚款。而对于多次违法的电动车驾驶者,罚款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并且可能会面临其他处罚措施,如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因此,为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切勿闯红灯。
结语
电动车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者将面临一定的处罚。初次违法者可能会被处以数百元的罚款,而多次违法者的罚款金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并且可能会面临其他处罚措施。为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我们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切勿闯红灯。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