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的判定及婚前夫妻个人债务的取证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情况,原则上由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举债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能有例外。如果双方对债务归属存在争议,双方都应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的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一.怎样判定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主要包括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1、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2、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3、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结语
夫妻个人债务的判定主要包括婚前个人债务、约定个人偿还的债务、未经同意资助他人债务、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对于婚前夫妻个人债务的取证,一般由举债方举证,但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和法律后果可能有例外。双方互相认为是对方的个人债务时,双方都应举证,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若双方都不能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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