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人数不少于三人,可包括股东和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如无法履职,则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替。董事和高管不得兼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如果监事会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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