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去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如果车船不需要登记的,那么则去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纳,所以看当事人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