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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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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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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

原告:刘XX,男,汉族,生于69年8月28日,四川省三台县人,身份证号码:5172XXXX6154,电话:135XXXX4329

被告:成都XX公司法定代表人:叶XX该公司董事长住所:成都市金堂县成金大道XX被告:成都XX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羊市街西延线蜀汉路2号锦城XX6楼(现住所地:8楼)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成都XX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11.4万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成都XX公司承担工程款支付连带责任。

三本案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承担办法由判决。事实与理由:

21月,原告刘XX与被告成都XX公司(以下简称“成都XX公司”)商议,决定借用其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向被告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XX公司”)承揽金堂“怡静湖(二期)

1、

2、7栋”项目工程施工,双方商议后确定了如下几条意(:)见,并于28月日补签了《内部承包合同书》:

(一)成都XX公司同意原告刘XX借用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运作“成XX公司”的金堂“怡静湖(二期)

1、

2、7栋”项目施工。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后的一切经费开支,包括“保证金”和工程垫资均由刘XX承担。

(三)刘XX向成都XX公司支付工程造价8%的管理费,公司承担提

供资质、代收代支工程款、代缴税费等工作,若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不理想,则管理费可延期支付。

(四)刘XX自行组建工程项目部,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及实际管理能力,项目按规范化运作管理。

(五)项目部经营自负盈亏,一切损失威达公司均不承担。21月1日及同月12日,刘XX通过银行现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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