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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来源:化拓教育网


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水利枢纽工程

发包方:______< /p>

承包方:______< /p>

施工安全协议书20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招标人)(投标人)

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招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在工程施工中人身与设备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已签订工程合同的基础上,现就工程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文明管理事宜达成一致。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 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

第二条工程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不发生群伤事故,全面控制轻伤事故率在3‰以下;

(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垮(坍)塌事故;

(七)不发生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

(八)不发生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九)不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事故;

(十)不发生影响安全生产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

第三条招标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组织成立由招标人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下属的安全监督办事机构和安全监督网络,实施对工程现场统一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定期开展安全大

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协调、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招标人委托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投标人实施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业主单位保持对委托工作的最终审查权和最终决策权,并按照法律要求负担业主应该履行的安全责任。

(二)删除

(三)直接或通过监理督促投标人按照法律要求做好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及使用,使安全措施费的投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给予经济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责令停工、整顿。

(五)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审查招标人直接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六)组织投标人编写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组织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七)直接或委托监理代表招标人组织、协调工程施工现场内由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不同承包商之间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审批,组织实施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八)直接或委托监理代表招标人审核、批准工程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监督投标人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执行。

(九)直接或委托监理代表招标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监督投标人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投标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投标人入厂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监督、检查投标人施工机械、安全设备、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检验等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投标人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实施。

5.监督、检查投标人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情况。

(十)对投标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按招标人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十一)对涉及招标人现有设备、设施、管道、材料的工作项目的内容和安

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标人的安全责任

(一)遵守招标人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文明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施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投标人应对照工程安全目标,逐项制定保证措施,并落实到各级各岗位人员。

(二)投标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消防工作;并报经招标人及监理批准。

(三)投标人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一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四)投标人必须自觉执行和遵守招标人关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投标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向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提供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合格证书、检验证明和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

(六)本工程项目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必须严格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人员资质,并报招标人、监理备案。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投标人分包队伍间的交叉作业安全事宜。

(七)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写承包项目范围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八)必须与存在交叉作业的其他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报招标人备案。交叉作业时,协商制定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1.投标人以及由投标人分包队伍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取得当地或企业所在地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考核上岗证书,现场专职安

全员数量达到参建人员1%以上的要求,必要时须增加专职安全员。

2.施工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3.投标人工人必须接受投标人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招标人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后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投标人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招标人,按以上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

4.投标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司机、潜水作业人员等)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做到持证上岗。

5.投标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必须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6.投标人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更换人员要办理手续。

7.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接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十)投标人必须向其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和个人防护设备。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危险区域动火和大件起吊作业均需每次编写专项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招标人和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核准签字、招标人审查备案后实施;对工程中达到国家规定的涉及高边坡、高竖井、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大剂量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投标人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对因工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投标人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十二)建立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性能检测、试验登记制度。

1.在安装前,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记录,检测合格后可安装。

2.在使用前,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十三)施工机械(包括租赁机械)准入条件:

1.有技术监督部门发的准用合格证;产品说明、检测检验报告等各项资料齐全;

2.机容、机貌干净、整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登机梯子、栏杆、平台、走道、罩盖等齐全、标准、有效,操作室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主要受力构件不得变形、损伤或锈蚀超限;不得有漏电现象;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并可靠接地;

5.各部件连接不得有松动、裂纹;主要机构不得有异响、噪音和不正常振动;

6.油、水、气不得泄漏;各种仪表齐全有效,无缺损、破碎;液压系统和元件必须正常、有效和完好;

7.自制机械应有有资质单位的鉴定书或核算报告;各种机械应有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和责任人等标识。

(十四)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提升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拆装,应当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塔吊、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厂内机动车辆、高空作业吊篮、外用电梯、龙门架、搅拌机)应经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五)临时建筑工程、力能管线布置、排水系统等应有设计,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十六)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和作业程序。

1.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查制度。

2.参加工程安全监督网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投标人必须虚心接受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成率必须达到100%。

(十七)投标人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和防火安全管理。

1.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 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2.建立消防责任制,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必要配置,对现场的动火作业履行审批手续。

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接线接电;外电线路防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采用TNS保护系统,并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按照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十八)实施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十九)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火灾事故,投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质部主任,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投标人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工程事故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十)投标人应按照合同中关 安全措施资金的数额足额按时投入,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安全投入资金不准随意挪用。投标人应在工程进程中制定年度、月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报招标人、监理备案,同时严格按计划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

第五条投标人开工前应制定的现场制度(至少包含如下目录)

1.项目安全委员会工作条例;

2.安全目标管理;

3.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

4.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5.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6.安全检查;

7.现场道路交通安全;

8.现场安全协调与控制;

9.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批准;

10.现场医疗与急救;

11.现场消防与紧急联络;

12.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

13.现场环境卫生与清理整顿;

14.现场成品保护的控制;

15.文明施工的协调与控制;

16.现场力能(氧气、乙炔气、氩气、压缩空气)的供应;

17.现场施工用电;

18.现场照明;

19.现场安全设施;

20.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21.现场安全保卫及人员、车辆出入控制;

22.土石方开挖;

23.钢筋模板作业;

2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25.脚手架及高处作业;

26.起吊作业及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拆装、检查与检验;

27.放射源的管理与防护;

28.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

29.废料、废水、废气的处理与排放;

30.生活区的安全与卫生;

31.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

32.材料、物品堆放;

33.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34.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35.应急预案、支持系统及演练;

36.建设项目“三同时”;

第六条投标人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的重要项目和施工工序目录(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等。

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发电机穿转子,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重要转动机械试运,高边坡开挖,大体积

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

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缆沟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4.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5.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卫、消防

6.(一)投标人进入招标人的施工人员必须到招标人保卫部门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借他用,离厂时交回证件。投标人更换施工人员必须到招标人重新备案。应遵守招标人规章制度,违者按招标人有关规定处罚。

7.(二)投标人施工人员应经招标人保卫部门教育,了解招标人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在招标人厂区及临时生活区做违法、违纪、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保卫部门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8.(三)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招标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存在消防隐患或造成不安全情况者按照招标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9.(一)进入招标人生产区域施工的投标人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卫部门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执行招标人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严禁投标人机动车辆进入防火重点部位。

10.(二)进入招标人厂区的投标人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11.(三)进入招标人厂区的投标人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法定有效驾驶证按准驾车型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禁止无证驾驶。

第九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12.(一)招标人有责任向施工单位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13.(二)施工人员必须在有招标人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14.(三)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招标人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15.(四)在禁火区动火作止,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条招标人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本工程范围与招标人现有设备有交叉时):_________________

(一)投标人施工人员应爱护招标人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二)投标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开启、 招标人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使用,须经招标人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三)投标人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招标人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公用设施安全

(一)投标人施工人员必须爱护招标人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招标人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二)投标人施工人员使用招标人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及相关费用等,并在招标人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

(三)投标人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招标人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招标人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投标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要严格按照招标、澄清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水利水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投标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如下设置:

(1)工程项目部必须设置二级的专职安监机构。

(2)项目部安监部门并应按照土建、设备、电气、起重等专业设置。

(3)各专业队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专业队总人数50人及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总人数每增加50人,多增设1名专职安全员。

(4)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人须具备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历,专、兼职安监人员须具备三年以上施工现场经历。专职安监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兼职安监人员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半数以上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管理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 职守。

(5)专兼职安监人员须经上级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监督资格证书,或取得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资格证书。

(6)项目经理须取得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当资格)和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监部门负责人须取得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凡是没有提供安全资格证书的请予以提供,否则应更换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三)投标人全面负责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施工(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工)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如因投标人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全部责任及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四)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用 安全施工的费用不低 本标段工程造价的1.5%。投标人严格按照Z866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措施费投入规划执行,安全施工措施补贴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招标人视现场安全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支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违犯本协议条款之一,招标人对投标人每次视情节扣减安全保证金200 元。若对生产现场或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时,招标人有权令投标人停工或退出施工现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二)由投标人责任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除按规定考核外,投标人全面负责事故的处理,招标人可给予提供方便和协助。如给招标人造成相关损失的,亦有投标人全部承担。由招标人责任发生的投标人人身伤害事故,除按规定考核外,

招标人委托投标人进行事故处理,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生因施工造成的生产事故(按《水利行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界定),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关各方损失。并视情扣减安全保证金。

(四)发生因投标人责任造成的其它不安全事件(事故),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若造成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赔偿相关各方损失。并视情扣减安全保证金。

(五)发生施工人员违章,由招标人按招标人制定违章处罚有关规定实施违章罚款。

(六)上述扣(罚)款、赔偿金额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费中扣减。

(七)发生重大以上投标人责任事故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退出施工现场,取消其施工资格,终止施工合同。

(八)施工单位累计发生十次违章,须停工整顿,并将整顿情况书面报招标人、监理。

(九)其它违约行为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保证金

本项目开工前,招标人将从合同价款中预留工程合同总价的0.5%作为安全保证金(招标人支付投标人进度款时,按比例预留安全保证金)。以保证履行协议、安全施工,不发生人身伤亡和责任事故。工程结算时按上述条款扣款后,招标人向投标人全部返还安全保证金余额部分。

第十五条、本安全协议书用 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中的安全职责,规范双方安全管理关系,防范事故的发生。双方必须依约执行,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本协议书不尽事宜通过双方协调处理。如遇有同国家和属地有关法规不符者,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根据管理需要,乙方应填写如下表格,作为安全协议之附表,登记备案:

(1)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三级安全网络图;

(2)施工人员登记表;

(3)施工机具登记表;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5)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考核登记表;

(6)入场危险品登记表;

(7)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表。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盖章):投标人(盖章):______< /p>

企业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 /p>

签订日期:_______

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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