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11月17日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这7类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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