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上限的相关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缴存上限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42元;下限执行本市2018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为11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为1000元。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分别从工资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根据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下限为社平工资的1倍。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例如部分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这不仅违反了国家法规,还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遵守国家法规,合理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监管,对于违规操作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总之,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企业和共同努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上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上限的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842元,下限执行本市2018年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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