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要连续交满半年方可使用。公积金自参加工作时开始缴存, 办理退休手续 后终止,劳动者也可以随时停止缴纳,使用公积金时单位和 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应当均处于正常状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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