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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五项奖励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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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 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 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省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法律依据:《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第四条 省级公务员 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五条 公务员、 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 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 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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