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范围是:批准的油、棉、粮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具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蔬菜生产基地。其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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