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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费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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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支付。对方不给误工费可协商、调解或起诉强制执行。开具误工费证明需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包括工资表、工作证明等,并加盖单位公章。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分析

一、工伤误工费谁来赔

工伤一般没有误工费,但是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对方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对方不给误工费,首先受害者可以与伤人者协商,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受害者可以请求机关予以调解,经调解伤人一方仍不愿意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误工费要怎么开证明

误工费要开证明方式如下:

有相关的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才会有效。如果想要开具误工费证明,应当将事故发生前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打印出来,然后加盖单位财务章,否则不予认可。而且所在的工作单位还需要有可以证明当事人在这里工作,并且由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写明月平均工资和误工的时间,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就可以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结语

工伤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对方不给误工费,受害者可以与伤人者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请求机关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以向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开具误工费证明需要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包括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单位财务章、工作单位证明等,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最高人民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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