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要按下列方式进行审查:
1、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2、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作出;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