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行政相对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但法律规定的超过60日的除外。所以15日的说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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