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可以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不同,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不同,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可以多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需注意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重新就业或服兵役,将停止领取失业金。
法律分析
一、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金可以领几次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简单来说即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即可,没有领取次数。
须注意一点的就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劳动者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也就是24个月,往往根据缴费的年限不同确定实际可以领取多次时间的失业金。但并不代表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申请领取,这还有严格的条件要求。而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那么就会停止领取失业金。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省级可以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根据缴费时间可以领取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没有,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即可。但需要注意,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领取期限会与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同时,特殊情况如重新就业或服兵役可能会导致停止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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