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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要办的四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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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新生儿要办的四个证是:准生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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