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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