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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审核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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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涉外合同审核的重点内容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涉外合同审核的重点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是否合法、代理人是否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以及是否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国际条约。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同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且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一、关于涉外合同审核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呢?

1.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即必须是具有对外经济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果合同是由委托代理签订的,那么代理人必须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外签订合同。同时,他们不得签订任何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的涉外合同,并需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国际条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同的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结语

涉外合同审核的重点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代理人必须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不得签订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的涉外合同,并需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国际条约;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同的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列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章投资促进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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