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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既往病史是误诊或治愈,是否仍需告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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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既往病史等。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者不如实告知重要情况,造成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既往病史是误诊或治愈,不会对风险产生实质性影响,可以不需要告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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