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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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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机关、 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 受理案件 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 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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