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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中“昏迷”被排除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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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重疾险中是否排除“昏迷”属于保险公司的自主权。但排除的具体条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排除“昏迷”,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保险业界通行的格式条款。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或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采用明确、简明、易于理解、足以引起注意,并已在合同中加以突出。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十四条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疾病,以及合同生效后因被保险人自杀、故意犯罪、战争等原因导致的身故、伤残、疾病,不承担赔偿责任。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十五条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患有的、医学上已明确为可以导致保险事故的疾病及其后遗症不承担赔偿责任。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对于下列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4)昏迷状态,经医生诊断需要永久性生活不能自理或者预计连续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

6.《民法典》第十一条 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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